西北网 西安新闻 陕西省特大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一审32人获刑

陕西省特大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一审32人获刑

3月4日,记者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省特大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日前经临渭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汪某某等3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及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各被告人对因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单独承担赔偿责任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163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汪某某、任某某、薛某某等32名被告人,在明知国家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省级“三有”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为牟取不法利益,其中一部分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省级“三有”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一部分人收购、出售猎捕、杀害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省级“三有”野生动物获利。该案共涉野生动物12种4623只,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原麝5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鹞子鹰10只、鵟2只、鸳鸯4只。被告人作案区域涉及陕南秦巴山区汉江、嘉陵江流域和关中渭河平原及陕北黄土高原黄河流域。

案件发生后,临渭区检察院迅速依法提前介入此案,成立了专案组,配合公安机关实地进行勘察调查,了解案发背景,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共同研究制定详细缜密的侦查取证方案,并对案件的定性提出检察建议,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指明方向,夯实基础。

目前,32名被告人中已有14人在庭审后表示认罪认罚,积极自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主动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失赔偿金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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