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网 房产 西安多个楼盘被网友投诉,未收房先收物业费?

西安多个楼盘被网友投诉,未收房先收物业费?

近日,本网通过对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西安版块梳理发现,“因质量问题未收房却要交物业费”“收房必须先交物业费”“以交房为由捆绑收费”等成为网友留言的热点问题。

西安多位网友反映,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拒绝收房,待问题处理完收房时,物业却要求先补交新房“维修期间”的物业费,不交不让业主收房。网友质疑,因房屋维修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难道不应该由建设单位提供吗?物业公司将该部分费用强加于业主身上,合情合理合法吗?

一位网友留言雁塔区委书记称,龙湖紫宸小区车库漏水,浴室石材断裂、壁纸鼓包,存在质量问题至今未收房。但物业要求7月15日起统一缴纳物业费,收费不合理。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因施工质量问题未收房期间不应缴纳物业费。

雁塔区杜城街道在回复中表示,经了解,龙湖紫宸交付通知书的交付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按照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收取起始时以交房通知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即7月1日开始计费,但实际业主物业费计费起始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赠送2020年7月1日-7月15日期间物业费)。针对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等问题,建议业主及时向物业报备,我办已要求物业方对报备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核实,拿出解决方案,同时做好业主解释工作,并按照购房合同相关约定处理纠纷。

西安一网友留言市委书记王浩,投诉新房“维修期”物业费问题。该网友称,保利中央公园11月通知收房,查验后因房屋质量问题我们一直未收房,且与交付大使一直保持联系,他们也答应对房屋进行维修。经过两个多月的维修基本完成。今年1月初我们去收房,保利物业却要求补交11、12月的物业费。

试问:

1、因房屋质量导致收房延迟,物业费却要业主承担合适吗?

2、合同规定房屋存质量问题,需修复后再交付。但物业公司却要求业主按照交付通知上的时间交物业费,道理何在?

3、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房屋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在90天内维修,维修完后再行交付。

4、保利物业称业主要按照开发商发的交付通知日期开始算,给他们交物业费。如果业主不交,就自行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交。

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在业主尚未接收房屋的情况下,该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尚未建立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此时,缴交物业费的义务尚未从开发商转移到业主,业主也没有代物业管理公司向开发商讨要物业费的义务。

6、购房合同中写了按交付之日起算物业费,但也写了问题房屋需修复完再交付。因此,物业费应从修复完算起。

对此,未央区回复称,经核查,该项目已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关于所反映的房屋存在门窗划痕、阳台门关不严等问题。经区级相关部门协调,开发企业目前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修复。同时,开发商将就此进行相应的补偿。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

一网友给西安市委书记王浩留言称,林河世家2号楼4月份开始通知业主收房,在售楼部业主要求看两书一表,林河工作人员答复现在无一表,得等到一号楼收房(小区建好)才有,物业费从给业主通知收房的日期算起。

对此网友质疑“两书一表不全,如何收房?”“未达到交付条件,物业费已开始征收?”

灞桥区在回复中称,经了解,林河世家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林河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业主反映的2号楼实为7、8、9#楼,目前未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灞河新区建设局立即向建设单位下发停止交房通知单,并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立即停止交房行为,同时积极完善环保、人防、消防、规划等专项验收条件,尽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要求物业公司待正式交房后再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并做好纠纷化解工作。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西北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不属请联系删除。http://www.idaxibei.com/5615.html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41467575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