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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切实稳经济、拓岗位、兜底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促进比较充分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工作决策部署以及习总书记关于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就业形势研判

(一)建立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由主管副省长牵头,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退役军人、统计等部门参与,建立省级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各相关部门按职能统计就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开展会商,量化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对策建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等按职能分工负责,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完善实名登记和专项监测。组织基层全域登记就业失业人员,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就业失业实名制,推进劳动年龄人口(含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全覆盖,实现精准动态管理。改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重点企业、失业动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个专项监测体系,多维度、常态化监测重点市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和用工情况,比对分析不同渠道信息,为就业形势研判提供准确依据。加强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将120个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点扩大到1200个以上,及时采集农民工返乡信息,逐级报告农民工返乡回流情况,精准掌握农民工返乡回流动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等)

(三)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防控。健全完善市、县、区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工作预案,建立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等)

二、夯实稳就业基础

(四)加快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项目建设。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积极做好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加快机场、铁路、公路、水利、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进度。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作用,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的重要渠道,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加快“信易贷”平台建设,与金融机构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向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加大金融服务供给,降低全社会融资成本,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等)

(五)加大稳企稳岗力度。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当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及时调剂省级基金对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予以支持。健全完善“银担合作”“银保合作”“税银互动”机制,严格落实各银行业机构相关收费减免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着力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发挥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省级县域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特色载体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公共设施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等)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大力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从2020年1月1日起,各项就业补贴审核发放、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和职业培训机构备案等业务,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改革。加快推进就业管理与服务全程信息化,统一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标准规范,统筹布局服务网点,打造城市就业“15分钟服务圈”和农村就业“30分钟服务圈”,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省职转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宣传,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完善政策,强化督导检查,解决政策落实“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降费服务千企行”活动,增强企业获得感。支持物流运输行业持续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企业吸纳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改善发展环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等)

三、发挥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就业作用

(八)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可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手续;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返乡创业,2020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农民企业家回本县投资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其宅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加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支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

(九)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我省科教资源和人才优势,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为重点,大规模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引导“双创”要素投入,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挖掘推广“企业内创、院所自创、高校众创”创业创新模式内涵;打造升级“红色筑梦”“西源汇”等品牌活动,举办承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深化“大赛+基金+孵化”模式,落实“以赛代评”政策;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立县级电子服务中心,提高电商创业能力,发挥“双创”支撑就业重要作用。加快县(区)、街道(乡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各市、县、区要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积极支持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工作,建成后的标准化创业中心应分类纳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管理体系,享受相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

(十)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在更多领域发展。实施“互联网+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支持养老、托幼、健康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新动能。制定发布新产业新业态培训工种目录,享受相关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体系,持续实施“千人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1000名养老护理员,加快培养适应新产业新业态的从业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十一)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为主要培训对象,发挥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主体作用,实行职业工种(项目)、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制和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分类落实培训补贴,3年开展补贴性培训65万人次以上,用足用好336亿元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创新培训方式,支持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优化技能人才结构,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十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高职院校扩招工作,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作用,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2020年起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提升高技能人才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模和质量,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十三)大规模发展职业教育。落实技工教育支持政策,将全日制技工院校生均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规定落实到位;对投资举办职业教育符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按规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大力开展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

五、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四)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改进专项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启动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加强跟踪服务;推进“互联网+就业”新模式,逐步实现毕业生利用手机投递简历、预约面试、在线咨询等精准服务。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办理时限从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构建完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帮扶体系,落实校院领导、专任教师、辅导员责任,强化分类指导服务,加大帮扶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十五)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搭建多元化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教育培训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源共同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引导建立面向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导师服务团队,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定向招录力度,军队服役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省退役军人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十六)增强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针对性。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农民工返乡3个月内向每人提供不少于3条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其尽快就业;支持组建返乡创业协会,扩大返乡农民工创业“朋友圈”,引导开展创业互助。开发产业就业岗位,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承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项目,开展职业农民培育,促进返乡就业;返乡农民工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返乡后超过6个月未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在当地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新社区工厂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后两项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等)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稳增长首要是为保就业,压实稳就业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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