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从西安公安临潼分局获悉,从即日起,临潼交警大队正式对全区范围内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反载人规定、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伤亡人数。
处罚的标准是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电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等罚款20元;电动车闯红灯罚款50元。
处罚的法律依据则是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的相关规定。
具体处罚的情形则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的;
(四)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闭式汽车专用道路的;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依法登记、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
下一步,临潼交警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执法方式,进一步提升全区电动车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力以赴打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请广大市民从自身安全角度出发,主动戴盔出行,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