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网 西安新闻 西安一市民在商场购物时被狗咬伤

西安一市民在商场购物时被狗咬伤

5月25日上午,有市民反映说,经常逛商场、坐出租看到有人抱狗进入,商家真是为了客流什么都能同意,还有些人在餐馆吃饭也拉着条狗,狗在桌子下来窜来窜去的,真心害怕被咬一口,一说起来狗主人就说他家狗不咬人……

最近,公安浐灞分局就接到这样一起报警并介入调查。据辛家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名顾客在辖区红星美凯龙商场购物时,报警称发生狗咬人事件,具体如何目前还正在调查,因为事发时商场和当事人均未报警,事发后隔了一周才报了警。该负责人提醒说,这就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生此类事情要第一时间拍照取证并报警处理。据了解,商场已安排具体的店家对接报警人,陪同报警人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并支付了医药费。目前正在督促商场跟进此事。

另外,对于狗主人,警方目前正在要求对方前来出示狗的养犬登记证以及防疫证,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相关规定,会依法处罚。

同样依据《条例》,宠物犬是不允许进入商场的,目前已对商场责令改正,并要求商场出具书面承诺,禁止宠物进商场,以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律师观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那么,商场里究竟能不能携宠物进入?在商场等公共场所发生狗伤人事件,责任又该谁来担?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就此进行了分析。

罗震东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中也明确: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罗震东分析说,此事件中,对于有人带狗进入商场,那么首先商场就没有尽到一个安全保障义务,没有阻止劝阻狗主人携狗进入,在商场内发生狗咬人事件的话,商场方面在知道后有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没有要求公安机关限养办出面处置。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商场的管理者,是存在一个过错的。因为后果是造成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遭到侵害了,那么从《侵权责任法》上来说也存在过错,最终也造成了损害后果。

如果发生此类事件要维权的话,消费者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然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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