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网 政策 西安公积金政策调整,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所有权须为夫妻共有

西安公积金政策调整,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所有权须为夫妻共有

5月21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调整公积金政策!明确要求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有权须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西安公积金政策调整,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所有权须为夫妻共有

文件详情如下:

各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各受委托银行,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根据西安市不动产登记部门2020年3月25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公告》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要求,为了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事宜,现就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合同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买人须为夫妻双方且仅限夫妻双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存量房买卖合同》、《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抵押权登记询问记录》、《房地产抵押登记询问笔录》中所购房产的所有权须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三、借款人2020年5月1日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须符合上述要求。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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